如果是由开发商建造、出售的房子,一般填商品房,如果是已经被购买,并且已经合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一般填存量房,如果是由政府、购房单位和职工一同集资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子,一般填集资房,如果是按成本价出售的房子,一般天安居工程住房。

房屋性质有商品房,公房,经济适用房和小产权房:

1、商品房:是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2、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3、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4、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产权性质需要根据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颁发单位填写:

1、产权证上权属证明颁发单位为国家房管局,那么产权性质应填写大产权

2、产权证上权属证明颁发单位为乡政府或村,那么产权性质应填写小产权。

房屋性质其实就是指房产的性质,根据规定,房产性质主要分为八类: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胞房产、涉外房产以及其他房产。

一、农村房屋属于什么性质

(一)宅基地,是指以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利用村集体土地为本村村民提供合理合法划拨由所在辖区镇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住宅用地,老住宅一般是只有地契没有产权所有证,现在国家也在逐步的更还以前有的地契,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全村村民集体所有。

(二)如果你家里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第一先看时红本还是其他颜色的本,如果是红本的话那不属于宅基地的范畴,如果是其他颜色的本,那就是宅基地!

(三)宅基地和私有房产有区别,就上上面我说的,宅基地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而私有住房是既有土地所有权也有土地使用权!

(四)私有房屋,地算集体的,但是屋主有无限的使用权。这就是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二、农村房屋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的房子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只要持有房屋产权证,对房屋有财产处置权,就可以带上房产证、个人身份证、个人经济收入证明等资料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农村以前的一些老房子可能是归集体所有,所以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产权证,那可能不好办理抵押贷款,毕竟在住房登记和产权归属上可能会有问题,很多老房子缺乏登记、产权不清晰。而如果是共有财产的房屋,那去办理抵押贷款就还得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行。

而在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经办银行或贷款机构就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房屋没什么价值,贷款也可能会办不下来。用作抵押的房屋不能被列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改造拆迁规划当中,不然该房子也没法去申请抵押贷款。

三、农村中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

(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尽管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农村的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农村安置房在有产权证的情形下,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农村安置房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

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己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

一、农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

(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尽管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一)意思区别

1、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二)产权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

2、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时间交易限制区别

1、安置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2、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四)交易限制的区别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五)享受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权包括占有、使用。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六)土地性质区别

1、安置房一般是属于政府安置,开发商代建的,土地一般获得方式是划拨的。

2、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开发的,土地获得方式现在基出上必须是政府出让,就是开发商购买。

安置房是因为政治或其他原因而拆迁后建造或补偿给拆迁户的房屋,与普通的商品房不同,主要是在概念上、产权上、交易的时间限制上、享受权利上和土地性质上的不同,所以在进行安置房交易时应当注意。

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深圳的小产权房市场异常火热,甚至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在深圳今年出台系列政策加强对新房、二手房调控的背景下,小产权房为何突然火了起来?

小产权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房子本身并没有大家所认同的产权,或者说只有部分产权。

买房需谨慎位于深圳龙华区清湖的这个新楼盘,由7栋楼体组成。据中介介绍,这种楼盘被称为统建楼,是村委和开发商合作开发的,据说买这类统建楼无须占用深圳的购房名额。业内人士表示,小产权房交易常常存在无法过户、一房多卖、业主反悔、不配合签约、交易信息不透明、时间周期长等重大潜在风险。 你是如何看待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是违反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出售后获得的产权,这种房屋国家三令五申予以反对并制止,但仍然有人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并出售,从而导致许多图便宜的的购房者损失惨重。根据最新消息,国家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承认小产权房,朋友们一是不要买小产权房。在一些城市的棚改过程当中,确实有一些小产权房信息在市场当中所出现,这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并不应该引起什么过于片面的讨论。如今在某些地区,尽管小产权房无法获得独立的产权证明,但是这并不是永远永远获得证明,因此市场上的一些小产权房信息还是值得关注的。

其一小产权房本身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小产权房与普通的商品住宅相对,从土地性质来说,商品住宅建设在国有出让用地上,而小产权房建设在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就是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了小产权房从一开始就办不了证。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如果办不了证,那么基本上与房相关的一切权益都实现不了。小产权本身就是一个挂着砖头的空壳,没有给到任何的保障给你,在我国每年都有强拆违建小产权10%到20%,人们说因为高额的房价,往往选择低成本没有保障的小产权!所谓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而商品房则是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可以这样说,几乎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而一般回迁房的售价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是如果买了以后,要及时通过诉讼程序将房子退掉。如果买了小产权房很多年,开发商找不到了,一旦国家要拆除,购房就可能造成损失。对小产权房的拆除,国家不征收,也不会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