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

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如果你名下有一套属于你自己名字的房产出现财务纠纷,也是有影响的。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购买手续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回迁房信息

1. 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 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 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 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 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注意事项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回迁房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离婚时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分割。由于小产权房并没有详细、合法合规审核基本建设办理手续,无法获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无法在离婚时规定人民法院分割解决。只有彼此私底下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书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资产实际情况,根据照料儿女、女性和无过错方权利的标准裁定。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1、法律纠纷。

由于小产权房只具有普通商品房的经营性质,且不具有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住楼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不适合小产权房,人民法院也就不可以可用房产买卖的法律法规及法律条文解决涉及到小产权房的案子,购房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合理维护保养。2、市场风险。

若购买的是新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假如有关部门整治小产权房的项目建设,很有可能就会造成一部分新项目被叫停更是被逼迫拆卸。那样也只能是购房人找房地产商索取购房的钱,购房人就将面临既无法获得房子,又无法及时索要房款的难堪处境。买房后如果遇见国家土地征收,购房人并不是合法合规承租人,因此其很有可能不能得到对产权年限所进行的房屋拆迁补偿。3、出让风险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户全民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可转让、出让或是租赁用以非农业户口基本建设。而宅基地属全民所有,群众对农村宅基地也就只有具有所有权,农户将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交易个人行为不可以遭受法律法规的肯定与维护,可能就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房产契税证等合理合法办理手续。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若向其他团体成员的第三人出让或售卖,因不可以合理合法出让产权过户。其并且对房子的升值和增值有很大的影响。房产证上写谁名字房子就归谁吗?

并不是房产证写谁名称房子就属于谁。要根据实际情况的,若是在夫妇婚姻存续期间选购的房子,夫妻两人并没有明确规定得话,房产证只写在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假如是结婚后由一方父母注资为儿女选购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儿女名下,算作仅对自身儿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房屋所有权分割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协议书分割: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中间可以协商的,依照协商的分割形式进行。所说协商,必须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这和处罚共有房产与对共有房产作重要整修不一样。分割协议书不但在共有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并且一共有些人把它分到一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合同对第三人也是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