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买,但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购买有一定风险,有些事情还需注意。
拆迁房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市政工程拆迁而配置的房屋,这类房子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外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房子,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房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如果是非集体组织成员,再拆迁的话可能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3、房屋的权利人
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相关费用的缴纳
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
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分配风险
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产权风险
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购买风险
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房屋查封风险
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拆迁安置房
大产权房是可以买的。大产权指的是购房者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交易。通俗点的说法就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这三种商品房,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大产权房。
小产权和大产权有什么区别
1、大产权房五证齐全
大产权房有五证,受法律保护,有完整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没有五证的,当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部分产权。通俗了说,就是大产权有不动产权证,小产权是没有不动产权证的。
2、按合法性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由乡镇政府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放的产权证书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有关部门不会予以备案。
3、按拆迁补偿分
大产权拆迁有补偿,但是如果是小产权的话,是没有拆迁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要拆迁房子的话,小产权业主基本上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4、按局限性分
小产权房往往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来进行购买居住,因此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而大产权不同于小产权房,因为是大产权房可以自由出售的,且也是无时间限制的,是重要的是大产权房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哪些房子办不了房产证
1、五证不全的房子
五证是指《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其中《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五证的最后一关,前面四证都全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发《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只要没有这个证件就可以说明这房子是五证不全的,不能正常办理房产证。
2、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房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只有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可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使用。如果开发商建好的新房存在质量问题,没法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就不具备交房条件,交不了房,也就没法办理房产证。
3、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子
有些开发商虽然取得五证,并已取得大产权证,但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开发新的项目,将项目的房屋抵押给了别人,同时出售该项目的房屋。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履行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的话,购房者肯定是无法取得房产证的,甚至连居住权都没有。
1、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2、如果是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