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德成,前民政事务局局长。
香港独立的司法体制坚韧牢固,维护法治保障人权。港人不用多顾忌,可以放心开展国际交往。
李强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港澳的一段,新加进了「深化国际交往合作」,反映中央期望两个特区发挥优势,更加促进外联,这引起本港官方与民间的重视。
向港澳提出深化国际交往,固然是中央扩大开放策略的一部分。
李强总理在报告中说明︰「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香港有别于内地一般城市,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最高。
前一段时期,由于维护安全体制的漏洞,被反中乱港分子所乘,以至于酿成「黑暴」。
美国特朗普再任总统后撤掉「美国国际开发署」,过程中披露这部门曾资助多个反华反共组织,针对我国内地和香港从事破坏。
香港立法填补了安全漏洞,由乱及治,而外部打压抹黑不止,敌对力量并未销声匿迹。
经历「黑暴」和疫情后,香港重返世界舞台,不同主题的国际会议在这裏举行,海外旅客访港增多,口碑广传。广大市民恢复正常生活、工作和出访外游。事实证明,国安立法保障国际交往而非构成妨碍。
依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所说,香港与全国各地一样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近日审结一宗涉及嫌疑外国代理人的上诉案,釐清了法律界限,可助完善国安执法。此案源于前支联会3个成员被控拒绝依法提供资料,经审讯定罪,最后上诉到终审法院,5位本地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刑罚。
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警方调查国安案件索交资料,是否必须先证明调查对象是外国代理人,抑或只须基于合理相信?
订立《港区国安法》是为了有效执行。该法第43条规定︰警方办理危害国安罪案时,可以採取现行各种查案措施,加上新立法所载内容,包括:「……附表(五)要求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物料。」
《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说到「外国代理人」的法律界定,包括:受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性组织指使、僱用、补贴或资助……或为外国政府、外国政治性组织的利益进行活动等。
警方对支联会的调查写成报告,显示确有理由相信它属外国代理人,但到呈堂时大幅遮盖了文件内容不披露,影响到举证效果。
原审裁判官强调有效执行国安法的需要,认为以支联会的背景、政治目的、活动以及多年来在本地及非本地的联繫,警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它是外国代理人,足可发通知索取资料。
终审法院判案书说明了对法律应作的诠释︰如上文说到附表(五)和(七),明显提供两种途径︰附表(五)适用于能够证明目标对象是外国代理人的情况,附表(七)则没有这已知身份,而相信其拥有相关资料,警方便须向法庭提申请。附表(五)让警方毋须向法庭申请,门槛便较高。
终审法院重申︰被告人的权利在《基本法》第87条下得到保证,并受《国安法》第5条确认。
香港独立的司法体制坚韧牢固,维护法治保障人权。港人不用多顾忌,可以放心开展国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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