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更名过户流程如下:
1、缴纳相关税费。在进行更名过户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包括房屋转移税和契税等。
2、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准备好原产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在办理过户时,需要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核对相关资料,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新的产权证书将会发放给新的产权人。
过户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产权证:应当提供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当事人已婚,应当提供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等相关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当事人需要过户房产,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
5、购房合同:如果房屋是在购房合同的约定下进行过户,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应当提供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如契税收据、印花税票据等;
7、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以证明该房屋权属情况。
在进行房产过户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只能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或者去房子所在的物业问问是否可以改底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只能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或者去房子所在的物业问问是否可以改底单。
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权归属。买卖房产一般是以交款收据的日期,为权利取得的日期,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争议,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可能更利于该房屋的分配。
国土资源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
但违法建筑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