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永雄,政治、财经深度研究者,巴士的报总编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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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看了那么多老美的“公平贸易”,你还信这是自由商业贸易吗?反正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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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和集团计划出售包括巴拿马码头在内的港口业务股权,惹起轩然大波。

有人认为,政府不应该干涉商业交易。也有人认为,如果政府阻止这个交易,就会损害了一国两制原则。

一国两制是甚麽?

第一,这个制度的前提是一国,如果做了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是从根本上违反一国两制的原则。

第二,两制是说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那麽在资本主义之下,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真的不会干涉商业交易吗?我们看看资本主义老大哥美国是怎麽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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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常干预商业交易,不仅干预本国的交易,也会干预其他国家的交易。

不仅特朗普政府会干预交易,拜登政府也会干预交易。

在上任民主党政府执政的时代,美国钢铁公司同意被日本的新日铁併购,但当时的拜登政府反对这个交易,认为给一家外国公司控制本国的最大钢企,会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如今特朗普政府继续反对这个併购。

另外,刚果民主共和国(简称刚果(金))的钴与铜矿的生产商Chemaf Resources Ltd.,本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达成协议,由北方工业收购Chemaf的核心资产。

不过,美国政府大力反对,认为这样就会让中国进一步控制更多的钴矿,美国不断向刚果(金)政府施压,压力由上届美国政府一直延至到本届。

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的共和党成员,今年2月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指「关键矿产的安全就是国家安全,如果中国进一步控制这些供应链,对刚果(金)和美国都会造成伤害,刚果(金)政府必须确保北方工业公司的收购案彻底终止,不要让中国再行前一寸。」

结果刚果(金)政府出手制止,交易宣告破局。

至于长和这个交易,中央反对的态度相当明确。

《大公报》连番发表文章,在3月21日更发表文章题为《停止交割,切勿因小失大》,直接叫停交易。文章指「今次交易不仅是企业间的普通商业行为,而是完美配合美国的遏华战略」。

文章又指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去年已被写入香港法律,今次交易后果是导致直接违反该原则性条文,「违反法律原则性条文也是违反法律」。文章所指的是基于《基本法》23条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若国家或香港出手干预相关交易,可以有不同的切入点。

1. 从《维安条例》入手,看看有没有触犯香港的法律。

《维安条例》第2条a指明,「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第2条c指「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防範依法制止和惩治。」

前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评论相关事件的时亦指,有关条例已经公布了一年,在香港做甚麽事情都要依法依规,有关方面要小心谨慎处理事件。

2. 从国家《反垄断法》入手。

《彭博社》早前发布消息,指中国正在审查相关港口交易,是否存在着潜在的安全漏洞或反垄断相关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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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安全漏洞,即是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如果是反垄断行为,就是和国家《反垄断法》有关。国家《反垄断法》第3条3款指明,垄断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国家《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也包括,第13条5款的「联合抵制交易」。

由于美国已经公然声称计划增加中国船只进入美国港口的收费至每次150万美元,美国也威胁要巴拿马免费给美国船只通行,美国这些行为具有垄断贸易性质,任何交易如果助长美国这些行为,也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可能违反中国的《反垄断法》。

总的而言,有关交易如果发生在美国,在特朗普政府的治下,恐怕也不止很简单说你触犯法律这么简单。

你看看美国政府如果对待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高管就知道了,可以硬塞一条罪名把他拘捕,最后逼得阿尔斯通把和美国竞争的锅炉业务卖给美国通用公司。

美国真是会随时将人拘捕的,涉及巴拿马交易者应该庆幸,我们国家还是比较克制。

在这个如此剧烈斗争的世界格局下,不能够一句商业交易,就把事件轻轻带过。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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