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市直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市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均需参加失业保险。

二、衡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上年度财务年报
  4. 单位职工劳动合同
  5. 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6. 参保职工登记信息和电子表格等

三、衡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 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衡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1.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
    • 电话:(0734)8867001
  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

    • 地址:芙蓉路18
    • 电话:(0734)8850516
  3. 衡阳市蒸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红湘北路90
    • 电话:(0734)8808887

五、衡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衡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用人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七、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八、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 《求职登记表》
  3. 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 失业证明一份
  5. 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7. 缴费证明

九、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 企业申报初审复审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领取失业保险金

通过以上详细攻略,相信您对衡阳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祝您顺利办理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