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赖清德在台伪所谓“国安高层会议”和会后讲话中大放厥词,再度宣扬两岸“互不隶属”的分裂谬论,公然推销“台独”主张,极力渲染“大陆威胁”,将大陆界定为“境外敌对势力”,并抛出所谓“因应五方面威胁”的“17项策略”。
在其中,它不仅狂妄输出“台独”、混淆两岸国族认同,还有诸如“让军法官回到第一线”、干涉两岸人民持有大陆合法证件、干预乃至威胁两岸交流、将岛内拥护统一的言论纳入查处范围等政策主张,更进一步证明,“台独”分裂势力,不仅对于国家来说是数典忘祖,是两岸和平破坏者、台海危机制造者,对于人民来说也是侵门踏户,是台湾人民自由权利践踏者、民生幸福颠覆者。
赖清德的挑衅,是在一个特殊的日子,今天,是《反分裂国家法》颁布20周年。
2005年的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正式公布施行,两岸关系有了“定海神针”,惩治“台独”有了终极保障。我还记得,正是在《反分裂国家法》版本之后,又迅速实现了台湾蓝营各主要政党赴大陆访问,刚柔并济,形成了此后20年两岸关系互动的基本框架。
对于“台独”分子,《反分裂国家法》最为直观的惩戒措施在于第八条:
别看“台独”叫得欢,其实它们怂得很。自从有了这第八条存在,“台独”分裂势力中的“独立建国”主张也日渐式微,只敢躲在“中华民国”的破败招牌底下苟且度日,用“民国”的纪元从1912年起算、过“双十”的“国庆”从武昌南京起步,每年十月都要以“中华”的名义,上演顶着两个十合体的“艹”字在那里豪言宣示、挑衅中华的闹剧,恍惚间都不知道全世界怎会有此等安于自黑的碳基生物。
就这漫天飞“艹”,一群“台独”分子还要“艹”字底下大喊敬祝“中华。。。国运昌隆”,让人着实绷不住。
就在昨天,赖清德还不得不多次提到“中华民国”,暴露自己始终不敢篡改伪政权称谓的那份心虚,这就是《反分裂国家法》实实在在的威慑。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反分裂国家法》对于霹雳手段的诠释仍然是框架性的,法案中大量内容都是和风细雨、鼓励两岸交流、主张和平协商。以至于当年就有讨论,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本该是惩戒、约束多于鼓励、提倡。而《反分裂国家法》无疑反其道而行。
此外,《反分裂国家法》作为纲领性质的法律文件,也并未明确对窃据祖国宝岛相关行为的具体处理意见,未关联《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这也使得惩戒更为笼统。
这本身就是祖国大陆和中央政府,对台湾仁至义尽、对统一竭尽容忍的立法体现。
“台独”屡屡向中央讨要善意,我们早在20年前就给出了最大的善意。试问全世界还有哪个国家,在对待自己的割据叛乱势力时,有过这样的基于根本法的善意么?
面对“台独”分裂势力与伪政权以实际行动践踏这份善意,我们除了加大在军事与执法领域维护主权的斗争,立法也随之收紧。
就在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对依法惩治“台独”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
当时,我就展开分析过该《意见》的法律意义,包括如下几点:
1、明确将《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反分裂国家法》相勾稽,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细化了定罪量刑规则,突出了对“台独”罪行的打击。
如上所述,2005年3月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是较为平和与宽泛的,到现行《刑法》第二编分则的第一章提出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明确了危害领土完整、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等相关罪行及其量刑依据。
而《意见》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精神与《刑法》的明细规定相结合,突出了对“台独”分子有法可依基础上的计划单列。这不仅强化了法律意义上的有法可依,也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明确回应了以赖某为代表的“台独”分子“互不统属”的谬论,标志着两岸关系将从法理和政治上逐步向中央管辖台湾的方向过渡。
2、规定了可以认定为犯罪的具体场景,将“台独”分裂行径完整囊括。
《意见》基本上把独派操弄的每一条主要路径都考虑到了,统统列为犯罪。不仅把领导组织策划“台独”组织,发起“台独”活动纳入,法律上“台独”分子如果胆敢修改对台湾定位的任何岛内法规或是组织“公投”,外事上胆敢搞以主权国家身份的相关活动,文媒领域胆敢宣传或引导“台独”,乃至打击统派力量,已经统统都被鉴定为犯罪,资助“台独”一样可以比照办理。
而且意见对什么是“首要分子”、什么是“罪行重大”、怎样叫做“积极参加”都作了细化条款规定,并且比照《刑法》设定了量刑标准和对应的起诉审理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是以罪行一视同仁之,对某些口说反“台独”却在操纵“独台”议题,实际与台独沆瀣一气的蓝党人士也是无声的警告(所以那几个老面孔又跑出来虚弱又没骨气地“不乐见”、“要尊重”了)。
总之,这个《意见》作为《刑法》在打击“台独”问题上的延伸,已经不再留有法律层面的任何余地,就是实实在在的操作指南。
正如最高检重大犯罪检查厅张庆彬副厅长所说:那些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3、在《刑事诉讼法》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条件,明确允许公安通缉和缺席审判,并对缺席审判做了细节设定。
2018年的《刑诉法》已专列了缺席审判一章,对于危害国安的罪行可以缺席审判。《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哪怕“台独”分子身在境外,公安、国安也可以将案件移送起诉,检察院一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开庭审理。法院立案后,对“台独分子”从开庭前传票和起诉书送达、审理中辩护人指定、直到判决后判决书寄送都有了明确对应的细化安排。
脑补以后赖桑、蔡婆收传票和判决书的表情,它们不是最喜欢说“两岸互不统属”么,马上统属给你看看。岛主当久了,已经忘了中央长什么样了。即使不会立即上岛执行,但只要判决书有了,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悬在头顶。而且我相信,执行的那一天也不会等太久了。
4、所有刑侦、起诉、审理、判决定罪及相关程序全部基于大陆《刑法》《刑诉法》制定,也就意味着在对待“台独”分子的量刑惩处上,就是同一个制度。
本不再展开,只说这一句就知道什么分量。
5、明确了量刑上限,最高可达死刑。
这与《刑法》内容也是相匹配的,单拎出来强调“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而不是模糊地说“可参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也在表明:我已经不打算给你留任何面子了。
在这里,我想起了不少老朋友,我们一起见证了从上世纪90年代三大耻到现在国家的每一步。私底下开玩笑时大家都会调侃:“咱腚力咋这么强啊”。说实话,咱的祖国母亲和中央爸爸脾气真的特别好,各种得饶人处且饶人,很多时候会主动想着对方的面子,想着能争取就争取——甚至连《反分裂国家法》都自带菩萨心肠。
越是如此,越到“不留面子”的程度,就要格外注意了。国家对待这一步是格外慎重的,而且一旦到这一步,后手一定是有准备的,因为这关系到国家和中央的形象。
哪怕对方还在那里叫嚣“你这后手我咋还没看见啊”,你放心,来得越慢的一定会越狠。大家可以回想下,远一点的中印、中越就不说了,南海、洞朗、香港、缅北的事情都该有印象吧,去年6月初对黄仁勋定性时候我也提过这个事。这次一样,包容了二三十年了,累了!
写到这里,突然浮现出这个画面。这一刻我的心情和本图氛围是共振的,非但不欢喜,还有些痛心。不要觉得台湾问题一直吊着是实力的问题,我们早就有统一的实力,之所以还没动手,除了希望争取更好的客观条件,主观上也是真心把对岸当同胞,不想流两岸的血,希望台湾的回家能风光体面。可换来的什么呢?
6、在不给“台独”面子的基础上,依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同胞情谊,指了“迷途知返”的方向,甚至可以“既往不咎”。
《意见》依然是“围三阙一”,明确“台独”分子只要放弃“台独”立场和行为,“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这句话的空间可就大了),就能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此处又暗藏了一段祖国母亲的菩萨心肠,《意见》明确说是按照《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但对比《刑诉法》我们就能看到,这项条款适用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据此可以如此通俗理解,只要放弃“台独”立场并能把这个转变公开喊出来,就是“重大立功”。
我们从革命年代就一直强调“给出路”,这个作风也快100年了,冥进党才几岁啊?
做到这一步,什么叫仁至义尽?有没有不教而诛?到这一步还要浪费善意的人会有怎样的下场?历史都清晰地记录下来了。
7、还有一个可以观察的点,就是当“台独”罪行被细化入刑后,如何争取国际上的司法协同。
可以想见,西方国家一定不会承认这款,我们必然会有相对长期的斗争。而哪些国家能够在这些问题上与我们司法协同,也是检验我们外交能力与两国关系的又一剂PH试纸。
总有人说我们有当凯子之嫌,其实这些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友好国家宣布支持“一个中国”后,我们一样要听其言、观其行才会落我子。具体怎么表述的,在国际交往中怎么表现的,是否能在我需要的站出来站队的……而伴随着《意见》的出台,我们无疑又多增加了一条内容:
既然支持“一个中国”,那就得和我一起在法律框架下打击“台独”分子了。
此外,《意见》发布的中还有两条值得我们留意的地方:
虽然这是全国性的法规,打红圈处这都是标准动作,但其实无声地提示了未来追究“台独”分子责任时候,全国各地的公检法都会是发起与受理单位,比照下缅北故事,大家可以细品这个范围可能会对应怎样的规模与强度。
在《意见》发布的同时,国台办邀请公检法司相关人员举办新闻发布会,参会者都在正厅级及以下,“台独”与某些随之起舞的蓝党分子不是最喜欢讲“对等”么?这就是属于它们的对等……
所以去年的《意见》是对“台独”斗争在法律层面上的一个里程碑,其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可操作性极强,且兼顾了法律、政治、教化和民族情感的各个维度。又一次体现了我们国家在捍卫自己核心利益斗争上的严谨细致、情理兼容。
综上,《意见》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可操作性极强,且兼顾了法律、政治、教化和民族情感的各个维度,不仅体现了我们国家在捍卫自己核心利益斗争上的严谨细致、情理兼容,更重要的是,补齐了我们对“台独”斗争的法律拼图。
在去年6月《意见》发布后,我曾做过这样一个判断,这也被后续发展所验证。
统一台湾,要做的不仅仅只是统一,要面对的也远不仅仅只是一个台湾,这就是为什么祖国统一的历史进程会相对漫长的原因。
但是再漫长也不会太久了,随着产业转型、科技突破及配套的军事革命、内外双循环与地缘新构建这三件大事的陆续完成,“台独”分裂势力的幕后主子都将面临降维打击,等待“台独”的下场又会是什么?
对这三件大事,之前曾有系统的论述。这里就不再展开了。这段时间已经不会太久,以十年为期可能都过于悲观了。
也正因此,恰恰能够理解,“台独”狗子及其主子,在这最后几年会怎样拼命挑事,试图用战火干扰凤凰涅槃中徐徐升起的圣火。
“它们要的是乱,我们要的是稳”。理解了这点,看今天台湾,一切困惑都能迎刃而解。
可那又怎样?“台独”连真正的“独立”都不敢宣布,它和它的主子们其实依然还是互相怂恿、互不担当的关系,这就决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吊着没有最终解决的台湾问题,反倒会成为它们的绞索。
巡航越来越多、通缉越来越多、执法越来越细,睡不着的该是它们。
最后,让我们再回看一下这张图,从地理上去理解上文三件大事布局的意义,台湾从来不是阵眼,而“台独”对外挑衅、对内无能的结果还将让台湾更加地边缘化,让最终的统一更为彻底,将再一次展现历史负负得正的精妙辩证法。
诸君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