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一大利润来源是透过搜寻引擎的相关广告业务,但也引来不少相关的垄断官司,在美国最新的判决中,法院认为 Google 本身已经垄断网路广告平台、仲介、出版市场,对此 Google 并不认同,将继续上诉。
根据法院文件与外媒 The Verge 的整理报导,Google 遭指控在广告发布工具、招募客户网路、广告交易平台,共计三项业务上存在垄断行为,并在经审理后,判定旗下的「广告交换平台」、「出版商广告伺服器」构成垄断。
法院认为已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显示 Google 存在一系列的反竞争行为,从而主导网路广告、出版市场,包含十多年来,将广告伺服器与广告交易平台进行綑绑销售,进而在上述两大市场中建立保护与独佔的机制,认定违反《反托拉斯法》的第 1 条和第 2 条。
不过法院也不是判 Google 全输,驳回了部分广告商招募工具以及广告公司收购案的诉讼,对此 Google 监管事务副总裁 Lee-Anne Mulholland 表示,判决让公司赢了一半的官司,并认为 Google 的广告出版的技术工具上不是因为客户没有其他选项,只是 Google 的特别好用、有效且实惠,并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