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会转正吗?

北京地铁4号线在过了新宫站之后就属大兴线范围了。在地铁从地下冲上地面之后,视野豁然开朗,然而映入眼帘的却是一片废墟,间或有几栋亦工亦商亦住的“公寓”。这些废墟此前曾是鳞次栉比的小产权房,为北漂一族提供了廉价的住所。在北京市整治小产权房政策的推动下,京开高速以东、地铁大兴线附近的大多数小产权房被拆除。再加上政策对小产权房的严厉打击,小产权房的消亡似乎指日可待。但一些新政策的出现,让一些地产中介和交易平台觅得了“商机”。

7月下旬,住建部会同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这是继2016年国办39号文之后关于租赁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重大的“政策红利”。12座城市被选为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时隔一个月之后,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北京租房新政策在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搭建便捷公共服务平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予以细化规定。

随后,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租赁住房市场政策的密集出台,让一些不安分的中介开始变得活跃起来,这次他们盯上了被边缘化的小产权房。而且他们的政策嗅觉异常灵敏,早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经开始大肆宣传小产权房的好处,并推出了一批房源。

这种打政策擦边球的做法,相关监管部门是不能容忍的。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对违法发布“小产权房”信息的中介机构及部分“小产权房”周边存在违规代理的中介机构进行排查,现场关停26家违法经营的中介门店。约谈了相关网站和交易平台负责人。

房地产中介是不会放过任何机会的。就在“8·28”政策出台后,部分房地产中介开始拿着这个政策忽悠购房者,称小产权房要转正了,错过这个机会可能就要承担更高价位了,云云。“8·28”政策显然没有中介人员所说的这些事情。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8月30日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一个是依法依规,一个违法违规,不能混为一谈。

房地产市场专家也认为,将这个政策与小产权房转正挂钩未免太牵强了。这个政策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租房市场释放土地增量,以改变住房租售体系结构。

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可以给租房者以物美价廉的居住体验,而其所享受的“政策红利”则是小产权房无可比拟的。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能把住房租赁和小产权房划等号。小产权房仍将受到政策的打压,转正之说或许是痴人说梦吧。

总有人会钻政策的空子,想大捞一把,相信国家不会给他们机会的。

没有第三方。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

1、没有第三方在场,所以中介不给签协议。

2、中介公司签协议必须是三方的,有互相监督的一方,只是两方的合同,国家是不承认的,第三方是监督二者的。没有三方监督二者,是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会出现很多种披露。中介公司签协议,必须要有第三方的监督。

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是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