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概述

失业保险金是指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它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生活压力,同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求职,提高再就业能力。

二、绍兴上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如下:

  •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以2023年绍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为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如下:

  •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70元×70% = 1449元;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70元×80% = 1656元;
  •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70元×90% = 1863元。

三、绍兴上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四、绍兴上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 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
  3. 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4. 申请人按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五、绍兴上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
  2.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3. 若是劳教释放人员还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释放证明;
  4. 相关户口证明原件;
  5. 转业军官(含自谋职业未发月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凭人事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其军龄(含国家规定待分配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6. 市区城镇户口人员在办理失业金申领前先到档案窗口做好档案登记。

六、绍兴上虞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

绍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地址:绍兴市马臻路45号
咨询电话:0575-12333

七、总结

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了解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条件和流程,有助于失业人员更好地享受这一社会保障待遇。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