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其再就业,减轻社会不稳定因素。雅安市在失业保险的实施和推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失业者的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为其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与缴费

1. 参保范围

雅安市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全面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2. 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0.6%,个人缴费费率相应调整。2023年,全市累计为7299户用人单位落实降费率政策,累计减征金额达9758.24万元。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参保时间

失业人员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中断就业原因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因劳动合同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和辞退等。

3. 失业登记与求职要求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与发放

1.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以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升到90%执行。2023年,全市累计为562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370.16万元。

2. 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活期存折。

四、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1. 稳岗返还

为稳定全市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就业稳定和收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改革,稳定社会经济秩序。2023年,全市累计为2820户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264.99万元。

2. 扩岗招工补助

为支持全市企业扩大岗位招聘,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使青年群体的就业前景更加广阔。2023年,全市累计为2820户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264.99万元,惠及参保职工63669人。

五、结语

雅安市通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有效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再就业,为失业者提供了稳定的就业环境。在未来,雅安市将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者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