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枣阳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其历史沿革可追溯至远古时期,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的变更和朝代的更迭。本文将详细梳理枣阳市的历史沿革,揭示其千年变迁的脉络。

远古时期

商、西周时期,枣阳地区属唐国,是楚地小国的一部分。春秋时期,公元前505年,唐国被楚国所灭,枣阳地区归属楚国。

秦汉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枣阳地区设立蔡阳县,隶属于南阳郡。西汉初元四年(前45年),汉元帝批准,将蔡阳县的白水、上唐两乡划出,设置春陵侯国,与蔡阳县同属荆州的南阳郡。

东汉建武六年(30年),光武帝刘秀下令将舂陵乡改为章陵县,后又分襄阳县的东北地带设襄乡县。此时,枣阳地区由蔡阳、章陵、襄乡三县分治,均属南阳郡。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枣阳地区属魏国荆州南阳郡。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章陵县降为安昌县,立义阳郡管辖。后义阳郡废,安昌、襄乡和蔡阳三县同属南阳郡。

西晋初,撤销襄乡县,并入蔡阳县。太康元年(280年),恢复义阳郡,辖新野、邓、随、蔡阳、安昌等12个县。

南北朝时期,今枣阳地区行政区划频繁变动。宋、齐、梁、北魏等朝代,枣阳地区分属不同州、郡、县。

隋唐时期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郡存州。仁寿元年(601年),隋文帝为避太子杨广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枣阳名称始于此。

唐武德三年(620年),改舂陵郡为昌州,蔡阳县并入枣阳县,属昌州。同年,唐太宗贞观元年,舂陵县并入枣阳县,至此,枣阳疆域基本定型。

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明、清时期,枣阳地区行政区划相对稳定。明洪武十年(1377年),省枣阳入宣城,不久复置,属襄阳府。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枣阳沿用清末行政区划。1947年7月,全县划为26个乡(镇),241保,2930个甲。同年12月,枣阳解放,境内属枣阳县、襄枣宜县、随枣县分治。

1949年8月,随枣、襄枣宜两县撤销,除平林、清潭外,其所管原枣阳的区又并入枣阳,分为城关、鹿头、太平、杨垱、七方、刘升、琚湾、熊集、吴店、资山10个区。

新中国时期

1955年秋,平林、清潭回归枣阳,全县划为城关、城郊、太平、杨垱、徐寨、七方、琚湾、熊集、平林、吴店、资山、兴隆、鹿头、新市14个区,242个乡,4个街。

1956年5月,精简行政机构后,全县并为8个区(镇),66个乡(街),辖572个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8月,境内成立国光(环城)、燎原(杨垱)、灯塔(太平)、幸福(七方)、英雄(琚湾)、飞跃(梁集)、和平(熊集)、卫星(吴店)、高峰(清潭)、伟大(资山)、钢铁(平林)、东风(兴隆)、火箭(新市)13个人民公社和国营红旗(鹿头)农场。

1961年,全县设城关镇和杨垱、七方、环城、太平、琚湾、梁集、熊集、吴店、清潭、资山、平林、兴隆、新市、鹿头等14个公社,随阳、车河两个农场及姚岗果园场,76个管理区。

1961年6月,改人民公社为区,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全县14个区,1个镇,2个农场,辖72个公社、4个分场、13个区辖镇、2个区辖农场。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后设有城关镇及环城、鹿头、新市、姚岗、太平、杨垱、罗岗、七方、琚湾、梁集、熊集、耿集、吴店、平林、资山、清潭、兴隆、刘升等18个公社,下辖74个管理区。

1981年,枣阳有18个区,1个镇,24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为3272平方千米,总人口约105万人。

结语

枣阳市的历史沿革是一部充满传奇色彩的历史画卷。从远古时期到现代,枣阳地区经历了无数次的变革和发展。如今的枣阳市,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正以崭新的面貌迈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