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作者:周斌
尽管国民政府自诩为“革命的政府”,并宣称其外交“是革命的外交”,然而作为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其所谓的“革命外交”实际上缺乏真正的革命精神,其所收回的一些国家权益,是以牺牲另一些主权为代价的。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以下简称“南京政府”)成立,宣称要继承孙中山的遗志,“对外实行革命外交,以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共同建设一民有、民治、民享之新中华民国”。然而,直到1949年败退台湾岛之际,国民党也未能实现中国人民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愿望,南京政府所谓“革命外交”名不副实。
“革命外交”的实质是“修约外交”
从1928年6月至1931年9月,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主持开展了一场为期三年多的“改订新约”运动。这场运动虽打着“反帝废约”旗号,标榜“革命外交”,但相较于此前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所推行的以民众运动为后盾的“革命外交”,已经蜕化变质,其所谓“废约外交”,本质上是建立在对外妥协基础上的“修约外交”。
1928年7月7日南京政府外交部发表的“废约”宣言中的条款有三:“(一)中华民国与各国间条约之已届满期者,当然废除,另订新约。(二)其尚未满期者,国民政府应即以正当之手续解除而重订之。(三)其旧约业已期满而新约尚未订定者,应由国民政府另订适当临时办法,处理一切。”尽管该宣言被国民党当局宣传为“国民政府毅然进行废除一切外国所枷锁于中国之不平等条约之表示及行动”,但实际上诚如王正廷事先对记者坦陈:“余于三年前在北京时,即定有一种方法,务期到期修改……现在仍将继续进行。”王氏的“革命外交”其实承继北洋政府末期“到期修约”方针,在承认不平等条约的前提下,依照所谓“正当之手续”,即国际法“情势变迁”的原则,与列强修改不平等条约。
南京政府一面鼓吹“反帝”口号,一面主张“不采暴动手段”,甚至自欺欺人地宣称:“本部以为全国同胞采取对外态度,急应审慎周详,因时应付。昔在帝国主义压迫之下,自当强硬反抗,今列强业已觉悟,渐知尊重我国民意,则我方当有互相亲善之表示。”言下之意,中国民众不应再以反帝运动来抵制英美列强的“善意”。南京政府无视英美列强的帝国主义本质,将群众运动从外交问题的解决途径中排除,充分暴露所谓“革命外交”的“反革命”本质。
挽救近代中国命运的根本是彻底地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似这般“捉放曹”式的表演,只能是一场滑稽剧。1929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公布撤废领事裁判权特令,宣称自1930年1月1日起,“凡侨居中国之外国人民现时享有领事裁判权者,应一律遵守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依法颁布之法令、规章,着行政院、司法院转令主管机关,从速拟具实施办法送交立法院审议,以便公布施行”。接着又在30日发表对外宣言,表示各国“对于现由政府准备之办法如有意见,亦愿于相当期内与之审议。故国民政府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命令,实系一种步骤,用以去除每易发生之误会之原因,并增进中外人民之关系者也”。南京政府以为如此既能向民众展现厉行“革命外交”的形象,又不得罪列强,殊不知人们早看得清楚。时人批评道:“凡事不宣布则已,宣布即必行。苟知其事实上不能贯澈,则与其宣而不行,毋宁不宣稍待,断不能使新国家在国际上失威信,何则?威信一失,外而招致轻侮,内而灰沮民气。”
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收回威海卫租借地、天津比租界,并正式收回原已事实收回的镇江、厦门英租界,恢复了部分司法主权。然而,这些所谓“成绩”,是以牺牲另一些主权来交换的。如中英《关税条约》要求中国从速“废除厘金、常关税,沿岸贸易税”。中日《关税协定》要求中方整理“日本债权人借与中国无担保及担保不足之款”,以偿还“西原借款”。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将“刘公岛内房屋数所及便利数项”借与英国十年。这充分说明所谓“革命外交”仍是半殖民地外交,与北洋政府的外交方针是一致的。对此,天津《大公报》按捺不住失望之情:“党国要政,首推外交,所谓革命外交者,尤为得意之宣传,即吾侪亦尝受其麻醉者也。惟细加考查,则不幸发见许多事件,其丧权之多与猛,似去官僚外交尚逊一层。”
南京政府的所谓“革命外交”之所以得不到人们认同,根源在于它违背了真正的“反帝废约”的革命精神。唐启华认为,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在实质上“显然与广州、武汉之‘革命外交’差距较大,反倒与被它推翻的北京相当接近”,南京政府“在北洋修约的基础上,继续与各国进行修约交涉”,看似“成果斐然”,实则华而不实。换言之,所谓“革命外交”所取得的有限成绩,其实是“修约外交”的“成果”。明白这一点,就不难解答当下学界关于“改订新约”是不是“革命外交”的争论了。
妥协退让的“革命外交”
南京政府成立伊始,希望借助“革命外交”获得“中国在国际上应有之平等地位”,“为世界谋永久之和平”。蒋介石还亲赴东京向日本首相田中义一表达“中日必须精诚合作,以真正平等为基点,方能共存共荣”的愿望。然而,此时的日本已决定加快实施“大陆政策”,先是于1927年夏召开“东方会议”,通过《对华政策纲领》,提出日本在“满蒙利益”“有受侵害之虞时,不问来自何方,均将予以防护”;接着,日军于1928年5月3日制造“济南惨案”,造成中国军民数千人伤亡。
对此,中国人民掀起声势浩大的反日运动,要求南京政府实行真正的“革命外交”,公正解决“济案”,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全国反日总会提出:“革命的外交是民众的外交,是不妥协的外交,必须民众的拥护,方能胜利。”但是,南京政府一面限制乃至取缔反日运动,一面对日妥协退让,与日本签订屈辱的《济案协定》。
此后,王正廷在与日本驻华代理公使重光葵“改订新约”的过程中,给予日本较英美更多让步,如对日货不增税、间接允诺偿还“西原借款”等。但日方却提出“南满、东蒙之渐进地撤废领裁权,中国须确认1909年中日关于间岛之条约与二十一条交涉之1915年中日条约中日本有关满蒙所保留的权利”等无理条件,使中国无法取消日本的治外法权,未能真正触动日本所谓的“满蒙利益”。即便如此,日本依然发动九一八事变。南京政府寄希望于国际联盟的“调解”,对日本侵略采取不抵抗政策,反而压制民众自发的反日运动,更加刺激日本政府贪得无厌的野心,导致日本在较短时间内侵占整个东北三省。事后,日本政府竟狡辩道:“近年来因过激思想为祸之排外的革命外交,致满蒙之我之重大权益,日被蚕食,九月十八日事件发生,乃我自卫权之发动。”对此,时人讽刺道:“各国相信中国政府现在是实行革命外交排外政策吗?连你们——日本——白昼行劫,一点也不抵抗的政府,还说是革命外交,岂不是在同各国开玩笑。”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又相继制造“一·二八”事变、榆关(山海关)事件、华北事变等。南京政府坚持所谓“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继续对日妥协退让,与日本先后签订《上海停战协定》《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秦土协定”等,放弃中国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以及华北长城以南一百里内的驻军权,并丧失冀、察二省的大部分主权。对此,中国社会各界纷纷要求国民政府厉行“革命外交”,对外政策应以不损国家主权为原则,“宁以兵戎相见,不得委曲求全”,并批评当局标榜的“革命外交”,不过是欺罔民众的“亡国外交”。
蒋介石援引苏俄签订的《布列斯特和约》为“当屈则屈”的“革命外交”辩护。1918年3月,苏俄与德国签订该和约,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发展红军、巩固苏维埃政权赢得时机。蒋介石大言不惭地说道:“所谓革命外交之不同于通常外交者,即在不被动而能自动,不固执而能因应,应刚则刚,应柔则柔,能伸则伸,当屈则屈,完全以变动不居的方略,来实现不可变易的目的。史例具在,岂不闻列宁力排众意,与德国言和的往事。”这看似有理,实则如时人指出的,欧战时德、俄之处境与现在中、日之形势不同,日本野心勃勃,恐怕无使中国有喘息机会。果然,南京政府的妥协退让并未挡住日本的侵略步伐,七七事变的爆发事实上宣告“革命外交”的破产。
“本党革命外交成功”言过其实
1943年1月11日,中英、中美分别签订《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这两个条约废除了英美两国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军舰行驶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等。对此,国民政府大肆宣扬“这是新中国革命外交之胜利”,“本党革命外交成功”,称国民党经过“五十年来之艰辛奋斗”,终于废除不平等条约。
然而,英美两国之所以愿意放弃上述在华特权,一则因为中国军民浴血抗战牵制住百万日军,为中国争得了外交话语权;二则因为日军已占领大半个中国,英美列强根本无法在沦陷区行使治外法权及各种特权,而且日本玩弄把戏,与汪伪政府签订《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等之协定》,给英美造成巨大的外交压力。因此,英美两国基于其远东和全球战略,与南京政府签订新约,但这并未根本改变帝国主义的本质和强权政治的游戏规则。新约废除的英美在华特权主要集中在政治和军事领域,而在经济文化方面的特权,如通商口岸设厂权、采矿权、自由传教和设立学校权等,仍然存在。此外,在中英新约谈判过程中,英国政府回避香港问题,拒绝归还九龙租借地,国民政府最终选择妥协接受。
1946年11月4日,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该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在对方的“领土全境”享有“居住、旅行及经商”的权利,可以从事商务、制造、加工、金融、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并在各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尽管条约在表面上宣称平等互惠,实际上却是一个对中国社会造成不小渗透和危害的条约。当时,贫穷落后的中国根本无法在美国投资经商,更不可能有船舶和军舰在美国各口岸、内河航行,而经济实力雄厚的美国则获得进入中国任何领域的条约依据。因此,人们纷纷批评中美商约“几乎是一个新的不平等条约”,并质问“我们的政府为什么竟不为本国的工业、经济与人们的生活谋一些保护?”其实,南京政府怎不知“两国经济实力悬殊过甚,商约施行后,两方所获取之利益,势难均等”?不过是因为“不致因小失大”。所谓“小”者,自然是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所谓“大”者当然是“反共大局”。
尽管国民政府自诩为“革命的政府”,并宣称其外交“是革命的外交”,然而作为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其所谓的“革命外交”实际上缺乏真正的革命精神,其所收回的一些国家权益,是以牺牲另一些主权为代价的。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旗帜,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彻底废除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这才是真正的“革命外交”。
作者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