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在眼见到自己催生助攻的「大罢免」,在第一阶段提议联署书获得「三十六比零」的成果,就「胜利冲昏头脑」,得意忘形地「乱噏廿四」。前日,他在党团记者会上讽刺台中市长卢秀燕,「不要选『总统』了,人家叫妳『卢妈妈』,就回归家庭主妇,退出国民党」。

柯建铭此语,固然是将卢秀燕视为民进党争取「长期执政」的重大「障碍」,但也折射了其鄙视女性的思维本质。因而不但是遭到中国国民党的反击,国民党发言人李明璇开呛批评柯建铭搞性别歧视、满嘴疯话,「发言像是嗑到儿子的大麻,为民进党好还是赶快去做精神鉴定吧!」,并批评指出,妈妈就该当家庭主妇,直接剥夺了女性就业的权利。就连民进党内主攻性别平等的「立委」范云也公开认为「柯建铭这席话当然不好」。而民进党侧翼的时代力量昨日也「帮理不帮亲」地批评,这种食古不化的说法,贬低了女性从政的空间,是赤裸裸的歧视言论,柯建铭必须为自己大开性平倒车的错误言论负责,出面道歉。

其实,即使是站在民进党的角度,柯建铭此言也已经践踏了民进党的「红线」。不但是侮辱了曾经担任「总统」的蔡英文及「副总统」的吕秀莲,以及现正担任「副总统」的萧美琴,还有一大群曾经或现正担任高级党公职的女党员,而且还直接挑战民进党的党纲党章,以及党务运作规例。

实际上,《民主进步党党章》第十五条规定,民进党的中执委和中常委,都必须实行「单一性别在选出总数中每满四人应有一人」,而第十八条也有中央评议委员「单一性别在选出总数中每满四人应有一人」,此为「妇女保障名额条款」,是民进党的首创,因而一直是民进党引以为傲的政治资本。

为此,民进党是最早在中央党部的一级机构中,设置妇女事务部的。因而自诩为三大党中最重视妇女权益的政党。前年初,民进党中执会通过组织改造案,进一步将妇女发展部改名为「性别平等事务部」。党主席赖清德表示,未来将更看重台湾性别平权各项事务的推动。他还表示,非常高兴首位主任邀请一直致力于推动台湾女性权益及性别平权工作的李晏榕律师,未来也有赖李律师与社会各界共同来推动台湾进步的力量。

民进党的「党纲」中,也有「尊重女性地位与权利,除去阻碍女性参与社会之一切歧视。制订法律制裁以暴力或金钱等侵害女性人格尊严之行为。」「普设公立托儿所,便利职业妇女,保障幼儿安全。」「推广家庭计划,推行以『零成长』为目标的人口政策,提升人口质量。」等维护妇女权益的奋斗目标。

严格来说,柯建铭的此番被政媒两界批评为「杀猪式发言」的歪论,也是抵触台湾地区的法律,如《性别平等工作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及《性骚扰防治法》等的,国民党应当向「行政院性别平等委员会」提起申诉。

台湾当局为了标榜「性别平等」,在许多法律中都重视女性权益,尤其是在出任政治公职方面。因此,才有民进党的一批女性,包括蔡英文、吕秀莲、萧美琴,及陈菊、郑丽君、叶菊兰等出任高级公职。

尤其是在「宪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明订各种公职选举应规定妇女保障名额,「不分区立委」选举各政党当选名额,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地方制度法》则规定直辖市、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名额达四人者,应有妇女当选名额一人。

按照柯建铭「妇女回家当家庭主妇」的「逻辑」,蔡英文、吕秀莲、萧美琴,及陈菊、郑丽君、叶菊兰等,以及民进党现任的女性政务官及「立委」、县市长、县市议员,早就应当被「炒鱿鱼」。

同样「道理」,民进党的女性中常委、中执委,及中央党部的一级机构女性主管,还有地方党部的女性主委,都应当回家当家庭主妇。

台湾「立法院」于二零零一年通过的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的《性别平等工作法》,就是在民进党努力推动十一年之下终于通过的。在未立法前,有很多不合理的规定,例如:女性员工年满三十岁,或是结婚、怀孕就必须自动离职,或被迫离职;男女同工不同酬;公部门招募人员有些职务仅限男性报考、有些是压低女性录取名额、或对两性采用不同的录取标凖;女性在被录取或分发后,很少获得在职进修或升迁的机会等种种性别歧视。而在职场上,很多男性主管利用权势性骚扰女性属下,使其为了保住饭碗不敢声张。另外,以前妇女不敢多请产假,担心失去考绩奖金。立法后,这些情况都得到改善。而当年有参与推动《性别平等工作法》立法的柯建铭,竟然带头违法,属于「立法者违法」,这比「知法违法」的性质更为严重,该当何罪?

柯建铭也于二零零五年积极参与推动《性骚扰防治法》的立法。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补足《两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两项法律的不足,使民众在工作场所、学校之外的公共场所受到性骚扰时可以藉由此法来保障。开该法律对「性骚扰」的定义之一是,违反他人意愿而向他人做出与性或性别歧视有关之行为,若造成对方的嫌恶与厌恶,不当影响对方正常生活进行的,都算是「性骚扰」。柯建铭对卢秀燕有关「人家叫妳卢妈妈,就回归家庭主妇,退出国民党」,其实也是一种「性骚扰」,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