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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三岁的孩子打了六岁的孩子,确实直接损失不会太大,不适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另外,哪怕奶奶当场教育了男孩和男孩家长,男孩也学会道歉了,家长就完事了?这个案例所展现的更重要信息是女孩“毫无自我保护意识”,任由男孩不断侵犯,并最终升级到打哭了的程度,这才是孩子“缺失”的,家长必须抓住机会赶紧亡羊补牢。比如对对方的恶意提前识别,对对方的伤害性行为进行预防(躲闪或离开),对对方的严重伤害行为进行制止(大声呵斥,用手阻挡),学会争取帮助(叫奶奶或对方家长制止),顺势延伸教育孩子自己身体不能被家人以外的人随意触摸,自己的身体不要展示给别人看,不要随意脱掉衣服,也不要随意接受别人的礼物或自作主张随别人去陌生地方等等。这才是家长从此件事情上应该立刻联想到的教育内容。孩子被打哭一次,换来后续的自我保护,坏事变成机会了。不然就白挨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