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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婚嫁,礼节步骤抛开,上等人家,礼节步骤自然齐整完全,小户穷人,礼节步骤里不少环节都有这样那样的缺憾,这种不足于成为婚嫁标准,但古时婚嫁必要的4大要素,媒、聘、礼、证,完整,便算是合理的婚礼,
媒,自古便是婚姻第一大要素,无媒而合,于理不合,明朝甚至文人间流行双媒(婚礼上男女双方都需要有媒人在场参与),媒人媒婆一直很是吃香啊,
聘,两大流派,穷家要聘礼,富家好(hào)聘书,这个是很关键的一条要求,无论穷富,有聘礼聘书,表示男女双方是自愿婚嫁,由于是是否自愿婚配的表记,一般未能成婚的都需要退还聘礼聘书,
礼,这里的礼不是赠与的礼物,而是婚礼的礼仪,分地域而不同,有的地方,新娘上了花轿,就算是出嫁了,不可反悔,还有花轿入了门,就算成了,当然,大多数都是新人拜过堂,喝了合卺酒才算礼成,也有那出嫁一年后生了子女才算礼成,
证,见证,礼证的意思,要有与男女双方无血缘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婚礼完成,难怪董永和七仙女不成,一棵树无权当证人,牛郎织女也不成,牛没有人权,
现在,婚礼里,媒是完全没啥意义了,所谓的媒人也就仅仅算介绍人,仅此……,证,也没什么太大需求,领结婚证,在场的发证人员都算证人,唯独聘和礼被发扬光大了,聘书都消失了,成了“消失的它”,聘礼也几乎变身成了彩礼,只管送,不管退,
这个案件就是是否“婚内强奸”以及女方当时是否自愿,没有结婚证,不存在什么婚内,现在中国不承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况且中国的国情,“婚内强奸”已经有判决的案例,但那个是真的已经结婚了,且在女方提出离婚后实施的,这个有结婚证吗?所以重点是,都是成年人,当时女方的意愿是同意的还是反对的,事成了还是未成,这两点是此案件判决结果的评判标准,别的只不过是处罚轻重的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