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的香港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国贝莱德集团牵头的财团达成了原则性协议”这是目前我们普通人接收到的唯一消息,网上评论很多,好像已经成交似得。

看了长和的公告有一则“内幕消息 - 有关涉及和记港口集团所拥有及经营若干港口之交易之独家磋商”,但细看了一下虽然不是太懂,但好像还没有成交呀。

摘些内容:

1、“本公司与BlackRockTiL财团同意按基本条款为基準,以合理诚信方式磋商并落实最终文件(「最终文件」),而本公司同意与BlackRock-TiL财团独家磋商为期145日。”

2、“交易之完成取决于一系列条件的达成,包括法律和监管部门之同意及批准、不存在违法或法律禁止的情况、获得公司股东的必要批准以及最终文件中约定的其他适当及常规条件。”

3、“最终文件会否签订并不确定。交易一旦达成,须符合先决条件,惟并不确定是否能完成”

4、生效条件“由于该交易的适用百分比比率中最高者超过75%,若及当最终档订立时,预期该交易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指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并须受该通知的约束,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5、交易对象“本公司与BlackRock,Inc.、GlobalInfrastructurePartners及TerminalInvestmentLimited(统称「BlackRock-TiL财团」)就交易之初步基本条款达成原则性协议。交易将涉及本集团出售其HutchisonPortHoldingsS.ar.l.(「HPHS」)全部股份及HutchisonPortGroupHoldingsLimited(「HPGHL」)全部股份。”

贝莱德是长和的二股东(网上搜索的),第一大股东是李嘉诚家族,大股东、二股东商量一下就能把上市公司的资产交易了?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