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与商会合作推出的「二零二五年小区消费大奖赏」,将于本月二十四日至六月一日实施,这项为期十个星期的促进消费计划,是自疫情复常以来的第三轮。市民星期一至五经电子钱包于全澳实体店铺,首次单笔消费满五十元后,可以抽取电子优惠券三次,抽到的优惠券面额分十、二十、五十、一百及最高的二百元,要在紧接的星期六、日使用。每名市民的每个实名认证电子钱包,每星期消费后都可以抽奖,即于如果一人有三个电子钱包,每周可有九次抽奖机会,大型综合度假村内的商户除外。使用电子优惠券时,消费的金额必须是电子优惠券面额的三倍。例如消费六百元,才能使用一张二百元的优惠券,以达至鼓励消费的效果,并鼓励市民周末留澳消费。而且,这次奖赏还推出长者「立减优惠」。长者经澳门通长者卡(即类似香港的八达通)于指定地点拍卡后,可以领取三百元立减额。消费时,交易金额一半会从三百元中扣除,余下一半会从澳门通余额扣除,即是长者支付三百元,便可购买总值六百元的货品,变相半价。
这项鼓励市民在周末「留澳消费」的惠民措施,本意是针对「北上消费」及「澳车北上」而导致部分店铺尤其是民生区以至北区商户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带动本地消费氛围,促进消费市场的信心,进一步改善民生区商户经营而推出。而从去年三月及九月先后推出两次的类似大型促消费活动的效果看,已经为全澳不同小区商户拓客引流,鼓励居民在澳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预期的目标及效果。数据显示,民生区商户的本地消费和周末交易额在活动期间均录得明显升幅,促进居民增加消费频率及金额。因而估计今次提升使用优惠的灵活性,消费者可于同一交易内核销多张电子优惠,提升居民体验的同时,也简化商户操作,及增设二百元元面值的电子优惠刺激大额消费,透过增设大额的电子优惠,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获得感及参与度;并增加提供长者消费立减优惠,让更多长者受惠,关怀长者群体的「二零二五年小区消费大奖赏」,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而且,无论是无意巧合,还是有心呼应,这项促进「留澳消费」的措施,都在客观上颇为契合习近平主席、李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大力提振消费」的号召,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的某些内容。
在行政长官岑浩辉即将向立法会作其就职后的首份《施政方针》,而在岑浩辉为此而与社会各界社团代表进行座谈征询意见的过程中,有许多社会人士建议对现金分享计划进行改革,在明确规定只有常居本澳的居民才可参与(具体方式可参考央积金制度)之外,对发放方式也改革分为发放现金及发放电子消费卡两部分实施。其中发放电子消费卡部分,除了是进一步强化只有对澳门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者才能享受「还富于民」福利的主旨之外,也是为了鼓励市民「留澳消费」。
如果行政长官岑浩辉接纳社会各界人士有关改革现金分享计划的建议,那就不妨在发放电子消费卡的部分,进一步吸纳「小区消费大奖赏」的有效及有益的积极元素,对所发放的电子消费卡,也含有鼓励具有「加乘消费」作用的「奖赏」内容,进一步扩大「留澳消费」的效绩。
实际上,现金分享计划的初衷,是让广大居民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还富于民,及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减轻通胀压力,以维护澳门社会稳定。既然是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就应当由在地以各种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济发展活动的人员来分享,而不是也及已经移民他往,长期不在澳门,没有参与澳门的经济发展活动,甚至连「消费贡献」都没有的人士。他们获得分享的现金后,不在澳门消费,不但是无益于作为澳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市场,而且也没有作出间接税的贡献。甚至还因为向他们发放的分享现金,是以邮寄支票方式支付,而需要特区政府多一些邮费的负担。
而现金分享计划的初衷中也含有「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动机,就应当有部分金额是透过发放电子消费卡的方式来实现。因为只是发放现金,可能有部分受惠居民不是用于消费,而是存入银行或用于其它非消费用途,即使是用于消费也可能是到其它地方消费,对澳门消费市场没有裨益。而部分金额发放的发放采用电子消费卡的方式,由于只能在澳门使用,就可以让澳门的中小微企受益。
如是在发放电子消费卡的部分,进一步参照「消费大奖赏」的「奖赏」内容,就将能够发挥「加迭」效应,进一步扩大「留澳消费」的效绩。
实际上,无论是去年两轮的「消费大奖赏」计划,还是疫情中先后三次实施的电子消费卡措施,都发挥了「加迭消费」的正面积极作用。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结果显示,消费券的刺激消费效果明显,消费券是政府剌激经济的一种短期政策工具。政府发放消费券,受益人在有效期内去政府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商消费时抵扣一定金额,由财政向兑换了消费券的公共服务提供者支付这部分费用。消费券多在经济急速下滑时采用,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居民消费,消费增加带动企业生产,生产增加提供就业岗位,就业促进消费,整个过程不仅良性循环且具有乘数效应,能够带动更多消费和投资、生产活动,产生宏观经济的扩张效应。政府一元钱的消费补贴能够带来平均三点五元以上的新增消费,且新增消费幷不是「消费提前」所致,消费券过后消费恢复常态无明显下滑。新增消费主要流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服务等小微商户,拉动效应最大的是消费水平较低的群体。
另有经济学家指出,消费券具有许多优点。其一是「迅速」,相较于企业生产,居民消费见效更快,消费券对于居民消费的短期刺激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其二是「精准」,更能够实现精准投放。短期来看,拉动消费是核心目的,全民普惠性的发放,可以保证一定的广度与宽度更为重要。其三是更有利于实现「造血」,而非简单「输血」。短期如果「补企业」,是在给企业进行输血,防止企业由于现金流的断裂,造成企业经营的压力,进而引发裁员。但如果下游需求短期难以修复,持续输血不仅没法修复企业的内生动力,反而会给政府财力造成压力。通过短期迅速推动下游需求的修复,向上传导带动企业经营的修复,进而形成正反馈,短期效果会更加明显。而且,政府也可从消费中征收一定的税项。这就使得消费券具有明显的杠杆撬动作用,而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以往的经验来看,消费券对消费的额外拉动作用则在百分之十至四十之间(平均可能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相比于没有发放消费券的情形,发放一百元消费券后,能够多带来额外消费在十至四十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