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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地主私有土地的社会形态是封建,人家欧洲领主私有土地及其上的农奴的社会形态也是封建,西周及春秋的封邦建国的社会形态也是封建,这仨社会形态,是一样的吗?
地主只私有土地,法律意义上与佃农只有金钱关系,理论上佃农是可以“流动”的。佃农可不需要对地主服役,无论是劳役还是徭役还是兵役,还是赋税。在法律层面,佃农与地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地主无权对佃农提出除土地租赁事务之外的要求。当然,人身可以买卖的时候,卖身为奴是另一回事,但那与土地租赁无关。役、赋、税,都是国家统一事务。
欧洲的封建领主私有的可不止土地、“地盘”,还包括其上的农奴,二者关系可不止是金钱关系,还有劳役、徭役、兵役、赋税的关系,还有法律意义上明确的人身依附关系。
在中国,就算是西周、春秋以及之前的夏商,天下万国的时代,诸侯与国民的法定人身依附关系也远不如欧洲中世纪的领主农奴关系坚固。
当然,中国一直有“主奴”这种纯粹的人身依附关系存在,直到民国还有残余,但那是纯粹的人际关系,不涉及社会生产和社会体系运作。而且,这是人际关系,前提是,奴,也是人。这个默认认知,“西方文明”直到今天也无法“理解”。
题外,“先进”的“西方文明”的“资本主义社会”,从人际关系来看,现在的社会形态更接近于中国历史上哪个阶段?排除“不当人”的部分,其形态更接近于西周的社会形态,只不过社会体系的经济标的,一个是土地资本,一个是折算为金钱的资本,相当于周天子搞了一条鞭法之后的形态。